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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借款软件 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在此平台借款“3000”,可实际到账1800,(利息150,服务费1050,借款3天)平台利息及服务费还有借款期限都没有表明,也没有借款确认合同,就直接生成合同,欺骗手段,阴阳合同。现在只要求本金销帐,这不就高利贷嘛?请求帮忙解决。

消费者维权 2020-02-14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实际到账1800,高利贷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 先还收到的借款本金,其它争议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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