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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3年全款买的石家庄市某个单位对外卖的一套集资建房,面积102平米,当时是2002年8月交的房款,房价是2050/平米,当时那个单位承诺负责给办理房产证,后来可能是因为建房用地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一直也没有把房产证办理下来,就在昨天,小区通知说:经过多方努力,政府同意通过特殊通道给解决这遗留问题,最终以划拨/经适房来办理房产证,我的问题是:办理这个房产证的标准是按照当时的各项规定还是按照现在的具体规定办理?对应的各项费用明细?小区负责人通知说大概房产证的总费用是房价的6.6%,请问这费用合理吗?再一个问题是,像我们的房产证办下来后,具有哪些基本权力?如是否可以正常上市交易?小区通知说大证在单位,我们是小证,具体这是什么情况?请麻烦一一详细解答!

房产纠纷 2020-02-14 1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6%左右的费用应该是差不多的,如果划拨地的话,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是是要低于市场价,因为买受人还要不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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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也没有把房产证办理下来,最终以划拨经适房来办理房产证,还是按照现在的具体规定办理?是否可以正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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