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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婚姻存续期间开的公司,后来离婚,那么公司在离婚后取得的收益,前妻还有没有权利索要?

离婚 2020-02-20 20: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接受继承或者是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在接受继承或者是赠与所得的财产中,明确约定属于个人财 产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婚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该婚内 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当涉及婚后由一方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权属关系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四、由双方父母出 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 出资份额来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 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 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 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与有限共同财产制相对应,明确界定了个人所有财产。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 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 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转移,损毁共同财产的 为强化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督促和引导共同财产权的合法行使,确保共同 财产对婚姻家庭的经济功能的有效释放,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引进民法调整方法,设 置了不正当行使共同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后果。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 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其中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予以制裁。 可以参考
  • 您好,离婚时财产分割完毕的,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收益也属于个人收益。如对情况还有疑问的,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这要看公司是否有她的股份或者离婚时是否对公司进行了分割,建议说明具体详咨询。
  • 你好。离婚时就公司是怎样处理的?
  • 你们离婚协议关于公司分配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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