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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2019年八月经过介绍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交往期间并未同意做男女朋友,有次她说手机又问题,我就说以后给她换一部,时隔一段时间之后,电话中说;“你们男生就会耍嘴,不会真实行动”,我碍于面子就说带她去手机店看看手机,然后发费我一万多元购买最新款手机,最后又带我去名贵包店,购买一款价值2300多的包,春节前,因为订婚带她家的彩礼,她嫌弃少,就硬退了这场婚约,并把带去的东西及其钱款都还回来,但是交往期间找我要的东西却不提及返还,我气的不行,就将我们认识期间,如何诱导我为她购买东西的经过发到家乡百度贴吧上,并附上一张她的自拍照,然后对方想告我侵犯肖像权以及毁坏她名声为由,想告我,但是我帖子内容只是说明了我们交往的过程中,她的所作所为,并未恶意污蔑,应对方要求已经对其道歉,但是他们依旧不承认骗取我的钱财,至始至终都没有承认我们是男女朋友。请问我这算违法吗?

肖像权 2020-02-13 23: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在百度上公布别人的私密事情,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他告你有一定道理,但是他骗你钱财不跟你结婚,他属于婚骗你,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如果你俩的感情彻底没有的话,派出所极有可能以婚姻诈骗把她抓起来,那时她就百口莫辩,就会把事情说出来,看你有没有这个狠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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