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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3年了。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甲方安排乙方在北京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需要临时到北京之外地域工作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长期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现在公司从朝阳区搬迁到通州区,我不想过通州去上班,所以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

其他 2011-11-11 0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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