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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亲出资买了房子,房本上有父亲和自己女儿的名字,婚后也是父亲还房贷,离婚时男方能否要求分割

离婚 2020-02-14 20: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房屋系婚前购买,房屋的产权人并未登记有男方且房屋的出资款均来自于女方的父亲。该种情况应当属于您父亲对您一人的赠与,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建议您保留好相关合同和付款凭证。如需要欢迎来电咨询。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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