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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因为故意伤害罪导致对方死亡。被判刑15年,民事赔偿18万。2018年出狱,做了12年牢。我本人患有癫痫14岁开始,2000年一直服药到现在。由于这种情况工作也找不到。父母年纪也大60了。现在不知道这个民事赔偿现在还有期限吗?如果说对方要到法院要求执行,我还是需要赔偿这些钱吗?

刑事辩护 2020-02-18 18: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也是需要赔偿的哦。
  • 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了,还是有效的。
  • 民事赔偿还是要赔偿的。
  •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 文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解释了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赔偿数额要依据1、事故责任大小;2、受害人的户口性质3、是否还有扶养人以及当地具体经济状况等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较多,计算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请保留此电话,可长期咨询。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下面主要介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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