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时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协议是按工资的30%来给付,在这一点上从没拖欠过,现在对方提出要增加一倍(原工资为1450,每年按5000元支付,现增加福利1400元,女方要求按现在的2450的30%给付),理由就是工资增加了就应该增加,而其月工资在4000无左右,一个三岁的孩子每月要增强至工资总数2850的30%是否合适,抚养孩子是我们的责任,不想为这个由法庭执行,只是想知道,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孩子抚养费标准不是说要结合实际需要和能力吗,如果我每月收入10000元,那就要给付2000-3000元吗?谢谢回答,

离婚 2009-06-05 1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