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5年我18岁相亲认识的男方,同年订婚在一起的,给了我10万彩礼和3万金器,(住在一起后我才知道他谎报年龄,实际比我大7岁,骗我说大我3岁,坐过牢也没跟我讲,都是我自己发现的)期间生有一女.打胎1次,打胎原因是因为男方没担当,老是赚不到钱,让我不敢生2胎,包括打胎都是他爸爸给我的钱,有一次生病了几千块钱也给不了我,他的没担当和责任心让我心寒了,主动要求退婚,他让我把彩礼和金子,包括订婚的时候的红包和花销也算进去给他,我不甘心,凭什么因为我提的退婚就要求我全部退回去,有这个法律吗,因为我们都是比较传统的人家,所以那10万还在我手里,没有用作共同开销,我主动说我只退5万现金,别的都不退,我这样做对吗

离婚 2020-02-17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