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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小的时候派出所的人来我家上户口,只有我奶奶和我在家,当时我那个人员问我奶奶我叫什么名字,我奶奶说了我父母我的名字之后,那个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寓意不好,但是他说的寓意不好的字不是我的名字中的那个字,就说了另外一个名字,我奶奶当时就同意了,我们家人都不知道,我奶奶也不是很懂,我从小都是用的我父母取的名字,直到六年级录学号才知道我户口本名字错了,但是那个时候中考没时间改,高中也一直没有改,直到现在大三了,想去把名字改回来,请问我可以改吗?(我的出生证明不见了,我有之前的奖状写的我父母给我取的名字,还有从小学开始的的书,父亲已经去世,母亲离婚后没有回来过)

其他 2020-02-19 0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 只要办理过结婚登记,即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一、起诉离婚不需要户口本;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经当事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书等;
      特别提示:结婚证遗失的,请至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4、财产清单一份。双方无财产争议的,请在诉讼请求中注明。
  • 你成年了当然可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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