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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62岁,超市杂工,每天工作量大概六小时,分二次上班,正月初二晚八点下班到宿舍,晚上十点四十三分左右同宿舍员工发现不正常,打电话通知我(老板),并拔打120和他家人电话,随后120在十分钟左右到宿舍,(其间他家人先120几分钟到)。晚十一点左右120开始抢救,并对其家人说作好心里准备,大概半小时经抢救无效,医生宣布(急性心脏病)死亡。请问我应该有什么责任。(我是在超市包的柜台),超市应担什么责任。謝謝

刑事辩护 2020-02-20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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