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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3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治疗和后期检查后出院回家至2020年2月19日辞世。死者是否和车主有关系

其他 2020-02-20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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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报警,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比例来承当责任。一般有三种责任划分方式: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法条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必须鉴定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这个需要看死亡原因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死亡原因是否明确 是否签订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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