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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7年工资套改以来.我一直享受着原来的行政工资标准.原因是自己不是干部成份.但是在林业部门任正科.不能享受工务员工资.也没有按事业工资.现在组织部门却定以事业单位科级调整工资.但这五年来给补发的三万元不给补发.等于这五年来在岗位上工作享受的是和刚参加工作人员一样标准一千七百多元(包括津贴)这合法吗?

其他 2016-10-19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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