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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公司只给激励奖金,全员500元。不按照2倍工资发放。合理合法吗

其他 2020-02-21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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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可以参考一下:《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施行日期:2020年2月7日)(节录)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日期:2018年12月29日)(节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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