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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对方受伤,在这段期间伤者的医疗费谁来垫付?另外我已经垫付了一笔医疗费,过了两天伤者家属称医疗费快用完了,叫我继续垫付医疗费,说我如果不解决医疗费这个问题,他们将会报警

其他 2020-08-24 04: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他们报警就报警吧!你可以不垫付了,让伤者自己先垫付费用治疗。治疗结束后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找保险公司或是让他们去起诉你和保险公司。
    【追问】如果是对方全责,我垫付了的医疗费可以追讨回来吗?在治疗期间,伤者方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病人家属还称伤者受伤期间家中无经济收入,还要求我先支付其家属的生活费用
    【回答】追回来有风险,如果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就非常麻烦。所以尽量不要垫付过多的医疗费,另外家属的生活费是不属于赔偿范围,仅赔偿受伤者本人的误工费。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前,可以不支付医疗费。
    【追问】那如果对方因为没钱治疗而病情恶化,我有没有责任呢?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遭受伤害需要治疗,如果受害人缴纳医药费存在困难的,那么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要支付呢。
    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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