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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我父亲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一份小流域治理合同,土地面积为八百亩。经旗县公证处公正还有土地使用证书,合同期限为长期有效。{此合同只能种草木}1997年被村委会强行收回毁坏了我们种植的草木承包给他人种地,我们多次去要地村委会都不予理睬,后来就说我们放弃了。父亲说 *** 怎么也告不赢就再也不吱声了。没想到今年林业局去我家换证我们才知道这块地还是我们的可是村委会不让换,我们去法院起诉,法官说过起诉期了不受理。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地吗?

诉讼 2011-11-12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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