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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被欺骗与男生发生性关系,我朋友未成年,这样男生犯法吗?

刑事辩护 2020-02-26 10: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女方是未成年人,如果在14周岁以下,男方在14周岁以上,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都构成强奸罪。女方智育发育正常,在14周岁以上,愿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不构成强奸罪。女方智育发育低下,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都构成强奸罪。【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一、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按以下原则护理1.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如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规定在司法解释中,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例外。其中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二、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成年人与之发生关系,一般按照猥亵儿童处罚。
  • 具体年龄多大,如果是14周岁以下,则构成强奸罪。否则是自愿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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