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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什么是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 2009-06-05 17: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即引起持票人对待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权利丧失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持票人在期限内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以免其长期持有票据,久不提示付款,使票据关系长期不能正常消灭,并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持票人久不提示付款,可能会由于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恶化,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 票据时效的期限有以下具体情况: ①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年内不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②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③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④ 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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