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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是从那天算起

诉讼 2022-11-18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时一般需要提交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给法院,以此来证明是否符合立案受理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先要立案,随后被告提出答辩状,法院提供举证期,举证期过后组织开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下达之日起15天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的。夫妻要求离婚,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夫妻不离婚的。
    从法院生效文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新的证据。

    原告又来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受理。
    被告起诉离婚的,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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