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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08年5月期满,但是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我继续在该房屋居住,我按原租金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其不肯按照原租金收取,而是变更了原先的租金,要我以新的租金向其缴纳,我坚持以原租金缴纳。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租金标准,以致六个月未缴纳租金,现在出租方以违约向法院起诉。我是不是有违约?

其他 2009-06-05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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