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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本人有一宅基地,1992年已办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因丢失,到2012年向县国土局申报补证,可补来的证却被法院认定不合法并裁决无效,请问,发证机关(县国土局)是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20-02-25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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