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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起诉离婚,一方没有收到信息能不能离婚

离婚 2020-03-02 1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民事诉讼的顽疾,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之前日益增多。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第二步:法院按照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对方地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如果因为查无此人被退回,可以初步说明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有关证明材料,由于不能排除原告隐瞒真实情况,恶意离婚的可能,故有必要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形:主要审查由一方亲属或双方亲属,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被告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没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因此仅凭基层组织的证明一般不能认定为一方下落不明。公安部门是法定的户籍管理部门,其出具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最有证明力。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根据民诉法解释,应当有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签名或盖章,通过这些证据的补强,进一步证明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最后的送达方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和另一方原住所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大门进行张贴,也可以在人民法院报及其媒体上刊登公告,同时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时,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但要特别注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 有难度,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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