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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铁路单位的一名普通女工。95年至02年在单位小集体做事,02年9月因父亲病世补员转正。以前单位小集体顶职转正的都算了工龄,我知道后跟单位协商要求算工龄,单位以政策取消不给算。几年之后小集体应该是取消了吧,没转正的都给买了社保。这个消息当时我是不知道的,知道后我又跟单位要求买小集体工作这几年的社保,单位又以我转正为由说不能买。我不服,又找单位沟通,单位答应帮我办,叫我回去等消息。一段时间后,单位领导亲口跟我说我的事办好了,但要等到我退休后才能亨受工龄待遇。这位领导曾经是我小集体的领导,对我也挺好的,我相信了他。直到去年我听说国家又有了新政策,将取消一次性的社保补交。我又去单位找领导,原来的领导退休了,新领导说我没有小集体表格办不了,我直接懵了。怎么可能呢!?我进小集体可是填了表的,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才录用的。跟我在小集体一起做事的都买了,怎么到我这就不能买了?我想是不是单位把我的表格弄丢了?个人档案都是由单位保管的,他们犯了错却要我自己来买单!真是无耻!现在我打电话他们也不接,疫情又没结束,我该怎么办呀?我在小集体工作时发了工作证、上岗证、健康证、工资单、还有转正后路局发的工作手册有我参加工作时间是进小集体的时间。如果我要打官司的话,这些凭证能不能打赢?有没有好心的律师愿意接这个案件的?请留个电话联系!谢谢!

离婚 2020-03-03 2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打赢,疫情国后打官司
  •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 2、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3、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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