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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7岁犯寻讯滋事,把肇事者打成,轻微伤,把过路的打成轻伤二级,昨晚我看见电脑上不满十六岁不负刑事责任,我想起以前他以前上户口用的出生证明是2006年,今天我就给检察院看了,我没想到那么严重,后派出所找我,我以没告诉他们儿子是2003年生的,后我害怕给所长说了实话,所长叫我去给检察院说清楚,然后在去派出所,我能受到什么处罚

离婚 2023-01-20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是在哪里的事情呢啊
  • 法律分析: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寻性滋事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达到死亡或者重伤则需要判刑,最多三年以下。
  • 您好,如果17周岁,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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