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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年1月25日受的伤。已认定工伤。19年4月份出的院。医院开的疾病休息证明到2020年2月19日。并且19年12月份申请了康复治疗,于2020年1月份批准,由于疫情医院让2月24通知去了医院开始康复治疗,批准了3个月的康复治疗期。现在公司通知我停工留薪工资从2020年一月份不给我发了。我现在手术的内固定医生说根据现在的情况短期内还做不了。请问我在往后的停工待遇怎么办。可以和终结治疗后的伤残鉴定一起申请吗?谢谢。

其他 2023-01-20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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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也不会支持。

  • 你好,建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防仲裁时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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