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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5年8个月,安排在内蒙古跑业务,前三年为营销专员、后2年8个月为区域经理。每年都与公司签署未完成任务无条件接受公司降薪及辞退的书面文件。现公司以连续三年未完成工作业绩为由要求降薪20%,本人没有同意。现公司要辞退我,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补充说明:前几任区域经理均未完成公司任务,本人接管后由之前的业务停滞发展到市场份额占有率80%以上,只是19年由于行业不景气导致业绩有所下降。

其他 2020-02-28 0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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