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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天津一家中介订立居间合同买一二手房,订立之后才发觉和我订合同的人(弟)不是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因为这房产原来是公房,说是属于表哥两,买私产后卖我,现在我要求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哥)和我重新订居间合同,或者中介和卖家退我居间费和定金,注:委托卖屋书也没有他们这算不算诈骗,收定金15000也敢用别人的名。不知应该如何具体操作,如果我不想买了,请指教一下,多谢。

调解 2009-06-06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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