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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哺乳期到4月4日结束,她的合同在4月1日到期,今天2月28日单位通知要裁员她,但是打算跟她续签4天合同到4月5日为止,这样哺乳期就过去了,然后就不是双倍赔偿金了。我想咨询下,这样合理吗?我老婆可以仲裁要到双倍赔偿金嘛?

仲裁 2020-03-01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 公司这样做不违法,你妻子只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不是经济赔偿金。
  • 可以要求单倍的经济补偿。
    【追问】您好,您的意思就是说单位可以用续签4天合同的方式,拖到哺乳期结束,然后支付单倍赔偿金就可以了嘛?
    【回答】客观的说,是的。因为单位并没有违法,单位没有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因为哺乳期必须延长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合同延长到期后单位可以不同意续签,这样给付一倍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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