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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编制,将原来行政岗位变更为业务岗位,算不算变相裁员。员工不接受,但是原岗位没有,被迫离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20-02-29 18: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调整岗位的行为,应当采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如协商不一致无权要求调岗或调薪。 2、建议先行与公司进行沟通,如沟通未果,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此次意见只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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