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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1月10人入职,岗位是综合工时制。原制度每天8小时三班倒,周末算加班。现在是12小时两班倒,做二休一,综合工时。现在计算工时时,把我1月10日至1月31日的加班综合到10日以前了,也就是没有加班了,合理吗

其他 2023-01-20 07: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加班时间应该如何认定
    1、如果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而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2、
  • 1月10日入职,把1月10日至1月31日的加班综合到10日以前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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