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缓刑结束后监管期间有什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0-03-03 0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禁止适用缓刑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累犯;  2、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4、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你好请问你的联系方式是多少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