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本人是武宁县非农户口,我老婆是农村户口,第一胎是2010年2月生的(女孩),二胎是2015年4月生的(女孩)像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超生

离婚 2020-03-02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算超生,政策放开二胎了
    【追问】我们是2015生二胎,二胎政策是2016年公布的也不算超生吗?但是计生办2016年九月向法院起诉我们要求提交109760元罚款金,这合理合法吗?该不该交,现在身份证被限制使用
  • 农村二胎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农村二胎孩子正常上户口,一般需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有的地方还要孩子的准生证),选择夫妻一方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该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二胎也是这样。所以,父母应及时带着相关证明给孩子上户口。
  •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九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