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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第二胎是2013年1月生的,我们夫妻都是农村户口,而且我老公是独生子女,户口又迁到女方,女方又是两姊妹。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该不该罚款?我们户口是四川达州XX的。请问我第二胎是2013年1月生的,而且我老公是独生子女,户口又迁到女方,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该不该罚款?

离婚 2019-06-11 21: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只要你们只是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管什么户口)。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计生条例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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