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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签了补偿协议,但是协议里边的安置人口多出来两个,且不是我家人,现在拆迁公司要求出具那两个人的户籍证明,才能安置我们,而且现在房子也拆了,拆迁公司就这么耗着我们,我们能通过什么办法维权吗

拆迁补偿 2020-03-03 19: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这种情况可以向拆迁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到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起诉状、证据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名下列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按拆迁协议起诉要求支付补偿安置款,不支付按违约处理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您好,详细的可以了解一下
  • 搜集证据,直接起诉维权
  • 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多出这2个人的原因是什么,您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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