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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企做销售工作,09年续签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待遇为固定工资加提成,现才拿了三个月的固定工资,企业就出台了一个新工资规定:取消固定工资,只拿提成。请问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是不是违约行为?本人若以此理由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补偿?——江苏凡夫

争议解决 2009-06-06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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