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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上班一年了。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至2020年2月19日到期,公司于2020年1月20号告知我合同不续签了,2月19日到期后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后由于疫情影响,2月一直放假没有上班,2月19日公司联系我、说2月中19天的由于没有上班,只给我交保险,不给我开工资。据了解其他员工都开了工资。现在我还在家中待业,疫情没有过去也没法找工作,之前的合同也自动解除了,我想了解原单位不支付我工资,我可不可以找劳动部门仲裁他!

仲裁 2020-03-02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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