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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有几款

刑事辩护 2020-03-04 2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本身,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即以本罪论处;
    2、如果交通事故本身不构成犯罪的,则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是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对方不是故意,是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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