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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12月6日,帮一朋友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当时,本人携带工资存折及身份证帮其担保,借期为两年,现到期债务人无力偿还,当时保证合同,现不够明确,现咨询贵律师,怎样利用法律摆脱这个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 2009-06-19 16: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所说,您的担保没有指明担保是一般保证,按法律应属连带责任保证。您当时没有慎重地对待这件事,现在摆脱不了这个责任,您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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