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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离婚后将房屋留给前妻和女儿住,房屋产权人为我父亲,现在我父亲已经过世,且无遗书,但事实该房屋我是继承人,请问我需要不需要将该房屋产权人变更成我的名字呢?另外,我能收回我的这个房屋嘛?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6-06 13: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在离婚时将该房屋留给你前妻和女儿住,你父亲当时也没有异议,但不知道你们当时是如何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前妻和女儿对该房屋有居住权。因此,你可以变更房屋产权。但不能就此剥夺你前妻和女儿的居住权。建议你适当补偿,协议解决。
  • 变更产权(所有权)需要到房管部门登记,按照规定提交手续,不过你在离婚时将自己在该房屋的(使用权)交给了你的妻子和女儿,对于(使用权)的反悔,可能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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