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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签了2年合同,房租押一付三,现在今天又要交房租了,但是疫情期间我不在那边,而且因为一些原因,我十天左右后才有钱交房租,房东手上还有压得一个月房租,我这个月中旬大概能过去交房租。房东非要我现在交,否则转租。房东转租的话,我过去就不能住了,所以不同意。如果房东强行转租,请问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3-08 0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②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③房屋租赁合同。
  • 1、如果房东不同意转让,直接收回房子,那么转让费应当找转让人要求返还。
    2、《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这种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受让人“已经交纳给”转让人“的转让费,应当要求”转让人“返还,而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 你好,请问现在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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