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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没有告诉我续签我还在公司上班呢合同算不算有

其他 2020-03-31 15: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利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律师答复: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满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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