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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与劳务派遣公司鉴订为期二年的派遣合同,被派遣到邮政速递当快递员,在未鉴合同之前就已上岗2个月,合同是19年十二月十二日鉴的,为期二年,因上月底与邮政负责人发生一点口斗,邮政以经常早退,经常不服从安排等的理由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三月三号劳务派遣公司发给我变更工作通知书,今天问劳务派遣公司又问没有岗位,要解除合同并没有补偿,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20-03-06 17: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问题,若产生纠纷,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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