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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好朋友,合伙成立了一个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出资现金10万,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万元,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1万元;合伙企业由甲全权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任何合伙亏损;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问:该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其他 2020-03-07 13: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债务承担】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需要看下具体协议内容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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