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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人以自己业余爱好共同建设一个网站,签订一份股份分配协议,协议内容之约定了各自占有股份比例,未约定其他内容,两年前已经停止网站运营,是否构成合伙?签订一份股份分配协议,协议内容之约定了各自占有股份比例,未约定其他内容,是否构成合伙?

合同纠纷 2019-02-10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公司的盈利分三部分:公积金、债权人利息、股东股息
    首先,应从公司盈利中提取一部分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意外亏损,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巩固公司财政基础。

    公积金提取之后,剩下的盈利部分则用于支付债权人的利息和股东的股利,由于公司对债权人必须按期定额支付利息,因此这部分提取比例由利息率决定,比较固定。在公司盈利中用于支付股东股利的部分则不固定,它是由公司盈利总额及上述扣除款项的多少决定的,盈利多,股利就可多分,否则就会减少,有时甚至没有。
  • 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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