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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8年8月14日入职现在的公司,第一次合同签了半年,第二次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5号到期,未续签直至2020年3月6日,告知本人不再续签。请问公司是否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2个月的赔偿金?2019年的年终奖/绩效奖还没有发,公司制度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发放2019年年终奖?

其他 2020-03-07 1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补偿,如果还没有到公司通知的离职期限,你甚至可以争取双倍赔偿
  • 是要按照劳动法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给到你这边到
  • 您好,首先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年终奖应当予以发放,毕竟不是你提出离职,而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具体欢迎来电详询。
  • 您好!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1.合同到期的,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您支付代通知金,合同还没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2.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您支付赔偿金。 3.如果公司有规定会发放年终奖的,可以依法向公司追偿应发放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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