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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2010年登记结婚,2013年离婚,育一有子,2008年出生,离婚时有协议双方共同抚养,如于男方需要签走孩子的户口,2020年需要另签一份由男方独立抚养孩子,那么将会孩子长大,孩子有没有义务赡养妈妈呢?

离婚 2020-03-13 11: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您好,有的,子女有义务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这个与孩子户口在那没关系。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孩子长大后,孩子有义务赡养妈妈。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儿女都有抚养父母的义务
  • 你好,孩子有赡养父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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