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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得了带状疱疹,甲医生给我开了两周的药,药的效果不错,我的疱疹慢慢好了。疱疹好了后才发现自己月经没来,检查以后是怀孕了。去医院看的另外一个医生乙,乙医生说服用药物致畸建议流产,换了妇幼保健院,丙医生还是说服用两周药物致畸建议流产。最后孩子流掉了。医生说得疱疹的时候已经怀孕了,是怀孕初期免疫力低导致病毒感染。事情已经过去半年了。不知道第一开始给我治疗疱疹开药的甲医生有无法律责任。当时病例上我写的未婚,医生没有问我是否怀孕,我自己也不知道怀孕了。过去半年了,我心里始终因为失去这个孩子而难过,我也并非要告医生,我就想知道医生有无责任。期待您的解答。

其他 2020-03-07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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