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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加班费的问题 我公司现在是单日早9点到12点,下午1点半到6点的7.5小时工作,一周5天 现公司单方面改为一周6天工作,公司表示,改为6天后,一周工作时间为45小时,比劳动法规定只多一小时,所以只愿意多付一小时的加班费,但实际上我的工作时间从双休变为单休相当于增加了一天 请问公司这么做这样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该支付我多少加班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其他 2023-01-19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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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加班的时间而定,如果平时加班的,按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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