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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合同是签的两年,就在前几天因为得罪主管,他恶意不给我一个人加班,而且他还通知人事部门说:我加了班也不付加班费。只拿深圳市最低工资,而且我们公司的双休加班费只有11.38元,而不是劳动法说的平时的双倍,双休加班还是强制的,请问我可以去劳务局告公司吗

工商事务 2011-12-05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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