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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后到另一单位工作,有劳务合同(已工作15年),现单位因经营不畅(六个月没发工资)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有无赔偿,如何计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其他 2023-01-19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退休后形成的劳务关系,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 法律分析: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如果已经退休,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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